澳门一沙金网址娱乐网站章程
(2022年核准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治理结构,保障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院性质、宗旨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澳门一沙金网址娱乐网站源起于1908年创立的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1984年由华南女子文理学院暨附中校友会创办,是建国后第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女子高等学校。
第三条 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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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校址
(一) 学院的法人住所: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
(二) 学院的办学地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6号
烟台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6号
第五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学院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六条 办学宗旨。传承华南精神,育成健全人格,聚焦职业女性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七条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院的审批机关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机关是福建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院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办学形式与规模
第九条 办学定位。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服务民生的职业教育,坚持产学研结合,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把学院办成女性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职业院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为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 专业类型。学院根据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人才市场的实际需要,围绕妇女、儿童、老年人群体,优先设置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并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办学实际适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
第十二条 办学规模。学院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三条 教育形式和学制。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以继续教育为辅。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主要为三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文凭。
第三章 举办者和学院
第十四条 学院举办者为福州华南女子文理学院校友会(由原华南女子文理学院暨附中校友会与澳门一沙金网址娱乐网站校友会合并后注册)。
第十五条 坚持华南人办华南,除依据国家政策转为公办学校之外,学院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发生变更或权益转让。
第十六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荐举办者代表参加学院理事会和监事会;
(二)了解学院办学情况和财务情况;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法律、法规,监督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监督和规范学院办学行为;
(二)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筹措办学经费,拓宽经费来源;
(三)依法保护学院的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支持学院依法自主办学;
(四)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保障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增强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渠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六)协助学院加强对外交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合作项目;
(七)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学院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自主办学,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二)根据学院规模,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三)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自主制定、公开招生方案、年度招生总规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比例;
(四)根据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决定学生考试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按规定和工作实际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自主决定教职员工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处分,自主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晋升;
(六)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七)学院根据国家政策,自主开展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工作;
(八)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为基础,根据实际办学成本,经政府相关部门和奖励;
(六)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修满相应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获得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按照国家学籍管理规定,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者学习证明;
(七)对学院给予的处分和涉及学生自身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章程以及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珍视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友爱互助,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章程以及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十五条 学院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奖励制度。按规定评定国家奖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通过贷、助、减、缓、补等方式对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按规定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九十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对学院的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起申诉。学院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申诉程序处理学生申诉。
第九十七条 学院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保证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八章 学院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九十八条 学院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以及分立、合并、终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学院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自行决定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一百条 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因出现第九十九条中的自行终止情形,学院自行决定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一百零一条 学院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时,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清算期间,学院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学院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应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院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学院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学院终止后,应将学院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销毁学院印章,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一百零三条 学院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变更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章 学院标识
第一百零四条 学院校训是:自强 开拓 勤朴 奉献
第一百零五条 学院校歌是:华南校歌
第一百零六条 学院校庆日是:10月18日
第一百零七条 学院网址:
第一百零八条 学院的标识是: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九条 本章程所称华南人包括原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及附中、澳门一沙金网址娱乐网站毕业的学生和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一百一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一)学院党组织认为必要;
(二)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经三分之一及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
(四)法律、行政法规进行重大调整,需要修改章程;
(五)其他需要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学院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
章程修订属于学院办学重大事项,应按理事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决定。
学院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机关核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理事会。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其他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冲突。
第一百一十三条 学院将核准后的章程在学院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向本院和社会公布。 (学院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向本院人员和社会公布核准后的章程。)